金色湖畔购房问题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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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信人: |
何** |
处理情况: |
[已回复] |
浏览: |
881 |
问政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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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6 14:54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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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核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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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9 08:25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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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理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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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9 08:2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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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: |
本人于2017年10月于金色湖畔购买一房屋,首付款10月3日已交,近两年来多次与售楼部沟通发票问题,回复为房子交付时再给予开具发票。经咨询澳门太阳城其他售楼部,首付款支付后都会提供首付款发票。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,购房一年内提供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可以提取公积金,现在金色湖畔售楼部这种行为,让我们这种业主如何去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?请主管部门帮助查实,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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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单位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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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门太阳城(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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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时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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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-08-09 08:24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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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复: |
网友您好: 接到您留言反映有关金色池塘拒开购房发票的问题,我局高度重视,立即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,现回复如下: 现开发企业相关人员已与您联系,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已同意为您开具购房发票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! 如有疑问,请与颍上县房屋管理事务中心联系。 联系电话:0558-4412032. |